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要求,我厅委托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
联系电话:0431-88550199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18日
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