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使用权分割转让与合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的要求,指导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使用权分割转让与合并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使用权分割转让与合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24日前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邮编130042),并在信封上注明“二级市场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tdly@126.com。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0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郑忠巍
复审:王 超
终审:崔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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