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安市得利硼业
有限责任公司横路东岔硼矿矿区生态修复
方案》等2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2026年 第 2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规定,《集安市得利硼业有限责任公司横路东岔硼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2个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臣 0431-88550199)
初审:肖志辉
复审:郎子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