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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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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省本级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为贯彻新修订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决策作用。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可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或决策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作为省本级专家库人选。就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入库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精通本专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熟悉行业发展动态,在本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权威性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在吉林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准入类执业资格(具体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四)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为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现场踏勘、会议评审、资料核查等工作任务;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延至70周岁;
  (五)在业务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失信惩戒、行业禁入等不良记录,无重大学术不端行为;
  (六)申请入选社会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厅直属评聘结合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的专家,需取得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和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
  二、征集专业范围
  (一)国土空间规划子库(含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专业);
  (二)土地管理监督子库(含农田管理、土地整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专业);
  (三)矿产资源管理子库(含地质勘查、选矿、采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专业);
  (四)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子库(含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煤田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 
  (五)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子库(含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土壤修复等专业);
  (六)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子库(含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储量等专业);
  (七)测绘地理信息子库(含测绘工程、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等专业);
  (八)法治与执法督察子库(含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立法草案论证等专业); 
  (九)综合经济子库(含工程造价、工程预算、财务审计、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等专业);
  (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子库(含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等专业);
  (十一)其他符合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的专业子库。
  每位专家依本人从事领域,最多可申请入选三个子库,每个子库可申报两个专业,合计申报专业数量不可超过3个。
  三、专家职责及相关要求
  入库专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项目评审论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参加现场踏勘和验收、遵守回避制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入选专家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说明
  申报入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申报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专业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
  (四)真实性及依法履职承诺书;
  (五)利害关系人及回避单位信息申报表;
  (六)派出单位推荐书和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择优确定候选专家名单。拟入库名单将在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以“姓氏+某某和遮蔽后身份证号”方式发布,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
  我厅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方式完成申报。请各位专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家申报表》及相关书面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rsc88553600@163.com ,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申报**子库专家,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为保证此次征集专家精准入库,原专家库成员需组织材料重新申报,感谢各位专家一直以来对我厅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 
  
 
 
  联系人:人事处 李柏巍 刘思澜
  联系电话:88550059、88553608
  邮  箱:rsc88553600@163.com

 

 

 

 

 

初审:张育铭
复审:郎子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