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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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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兴鑫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伊通县二道岭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4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兴鑫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伊通县二道岭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4个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臣  0431-88550199)

 

 

 

 

 

初审:肖志辉
复审:郎子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