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安市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铜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3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规定,《集安市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铜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3个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臣 0431-88550199)
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