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收藏本站  |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11:55:00

来源:

【字体: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和城市规划专业职称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
  根据全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和城市规划专业职称答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答辩人员范围为: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国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和城市规划专业职称材料审核已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异议人员(详见附件),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不参加答辩。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一)答辩时间
  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和31日(星期日),上午答辩人员须于上午8时前报到,下午答辩人员须于中午12时前报到(详见附件)。
  (二)答辩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辽阳街639号(吉林省地理信息院)院内3号楼1楼。
  三、答辩方式
  答辩评审采取自述+问答的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不需要PPT)时间2分钟以内,专家问答时间3分钟左右,总时长在5分钟左右。
  四、缴费方式
  评审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完成缴费,在缴费后方可参加答辩,不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相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费200元、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费300元,破格申报人员加收100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到每名参评答辩人员,准时参加答辩。
  (二)参加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答辩顺序将现场公布。凡参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三)为确保职称评审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所有参评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服从管理,注意保持安静,维护现场良好秩序。到达评审现场后,要按照要求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答辩结束后,取回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有序离场。
  (四)在答辩过程中,若发现参评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答辩资格的行为,将取消其答辩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将第一时间在吉林省自然厅官方网站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本次评审不支持远程答辩,参评人员必须到现场答辩,请自行合理安排时间。对于援疆援藏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答辩的参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提出申请,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其他因任何原因未到现场参加答辩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初审:张育铭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