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省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3月6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
联系人:闫志彦 电话:0431-88550268
附 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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