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河口市岫林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香炉碗子金矿开采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规定,我厅委托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梅河口市岫林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香炉碗子金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并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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