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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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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规范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和处理违法线索工作,确保举报事项能够得到及时、稳妥、安全、有序处置和反馈,保障群众合法举报权利,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行政诉讼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拟定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9月21日至9月27日结束。我们将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给予充分吸收。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您的宝贵意见。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431-88697818 传真0431-88697818

  电子邮箱:jlszrzyjb@126.com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草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政府办企业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吉林省自然资源部门办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要求,立足于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实际,修改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修改背景

  2022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48号),省自然资源厅从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详细梳理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线索,重新研究修改《办法》。

  二、《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需要日益迫切。自然资源事关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自然资源工作领域的一些矛盾纠纷通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表现出来。

  现行《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自2017年12月实施以来,省厅接到举报电话2007件,受理并处理举报信件271件。实践证明,投诉举报已经成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成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及时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保障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的修改既是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同时也为下步工作确定基调和发展方向。

  三、《办法》制定过程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起草《办法》后,充分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受理范围

  《办法》第四条在原有土地、矿产线索举报的基础上增加了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线索的举报及受理范围。

  (二)明确了不属于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的事项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土地权属纠纷,对征地补偿费分配、拖欠或者对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第二款“对土地征收程序、征收决定有异议的;”第八款“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进一步明确了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对涉法涉诉举报问题实行“三不”,即: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所谓不受理,就是执法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所谓不交办,就是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所谓不协调,就是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举报事项。

  (三)明确了省厅受理违法线索的情形、办理方式、程序、时限等内容

  《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省厅受理的违法线索几种情形,省厅处理违法线索举报原则上采取交办、转送、派员核查方式及办理的程序。

  (四)明确告知方式和内容

  《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违法举报的告知时限、方式和内容以及对举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21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