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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0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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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5]22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受理范围:

  (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或丙级资质新立申请。

  (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监理乙级或丙级单位资质的延续申请。

  二、    受理时间:

  201510月12--23日(法定假日除外)。

  三、    受理地点

  省政府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厅窗口(12、13号)。

  四、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纸质材料

  主件:资质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及单位获奖证明材料等。

  附件:“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号)中规定的各类证明文件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将申报材料刻录成电子文档

  有关材料格式可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资质申请

  表和填报要求下载:办事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资质管理办法文件下载: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地质环境管理)。

  申请人需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联系人:艾永兴,电话0431-88550284,88550199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