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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09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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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单位考评备案的公告

  公告〔2014〕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相关单位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确保各项成果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相关单位名单的公告》(公告〔2014〕3号)中已备案的相关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常态化补充备案管理方式,即随时受理,随时备案,并及时在我厅网站更新和公布备案结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备案相关单位的考评

  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各市、县项目指挥部(承担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评。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单位须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同时提供考评内容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及考评意见,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须进行考评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一)未按批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工作的,或超过能力承揽业务工作,造成工程延误或损失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土地整治业务工作,或未履行相关承诺,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非法转包、分包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工作和土地整治工程的;

  (五)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相关单位串通,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工程建设标准,降低投入费用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

  (六)未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相关土地整治业务工作,或因工作失误、研究深度不够导致工作成果无法使用或变更量过大影响工程进度,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七)不接受业主管理、监理指令或相关监督机构监督的;

  (八)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土地整治工作相关业务记录和调查统计信息的;

  (九)阻碍、妨碍、威胁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稽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的;

  (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十一)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列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有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二、更新补充备案相关单位

  (一)备案的范围及条件。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勘测(测绘)、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从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外企事业法人和团体,均须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诚信体系登记备案。

  土地整治相关单位备案报名条件详见《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要求》(附件1)相关条款;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报名条件详见《吉林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要求》(附件2)相关条款;一个单位具备从事两项及两项以上业务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业务的备案,分类填报备案材料。对《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吉国土资开发〔2014〕27号)中公布的已取消备案资格,并责令进行整改的单位,重新申请备案的,需提交整改报告,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报提出整改单位(省级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备案;未在我省土地整治相关单位诚信考核体系中备案的,也需提交整改报告,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报提出整改单位(省级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备案。

  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备案的单位,方可在吉林省境内承担与备案一致的土地整治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业务工作。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相关单位可随时申请备案。将申请备案的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对合格的申报资料受理后,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凭证。其中,省内相关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备案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后上报省土地整理中心;省外相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土地整理中心提交备案材料。

  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相关单位考评备案的承办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已备案相关单位的考评和更新补充备案相关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对通过考评和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单位每月底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dlr.jl.gov.cn)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审核备案,并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某项业务备案的书面申请(单位出具正式申请文件)。

  2.申请某项业务备案需填报吉林省土地整治相关单位备案申请表(附件3)。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及资质凭证;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凭证,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其中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必须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和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应凭证复印件;有关证照年检情况的证明。

  申请单位主要工作业绩介绍及有关凭证;主要设备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需提交电子及纸质版。其中,电子版用光盘(1份)形式提交,文字材料为word或wps文档格式,扫描文件或图片为JPG格式。申请表纸质版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提交(一式2份)。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装入档案盒中,并在档案盒正面粘贴(A4纸)申报备案类别、单位名称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各项业务申请备案的有关要求。相关附件均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永慧、李泽兴、丛毓、王广志

  电 话:0431-88550290

  地 址: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邮编:130042)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0月9日

公告〔2014〕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