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土资矿发〔2011〕15号
关于下达2011年萤石矿开采总量
控制指标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1年高铝粘土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3号)要求,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万吨(矿石量)。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萤石矿资源,结合全省萤石矿开发利用现状,经综合平衡,现将全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万吨(矿石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请你局尽快与省厅签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并于每季度前5日内向省厅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表格式参见国土资年K32表)”。同时,要与萤石矿开采企业签订《特定矿种开采矿山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企业管理制度,确保矿山企业按计划有序开采。
附件:吉林省2011年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开采 指标 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