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松原市宁江区鹤仙园公墓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207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宁江区鹤仙园公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松政文〔2026〕2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9.6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松原市宁江区鹤仙园公墓建设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使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23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