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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6-09-30 12: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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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大安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206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用地的请示》(大政请字〔2026〕1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8005公顷(其中耕地3.6182公顷)、未利用地1.09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1498公顷(其中耕地0.3053公顷)、未利用地0.44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942公顷,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1年度钻井及地面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大安地区)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23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