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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6-09-16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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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
  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0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188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6〕3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8.6536公顷(其中耕地13.65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工矿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14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