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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6-08-25 09: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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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
  金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159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6〕1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0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0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98公顷,用于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9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