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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6-08-25 09: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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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伊通河
  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158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6〕1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6966公顷(其中耕地0.6219公顷)、未利用地0.04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284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504公顷、未利用地0.02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01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024公顷,用于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9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