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白县新北岗矿区
硅藻土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156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长白县新北岗矿区硅藻土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6〕2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65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长白县新北岗矿区硅藻土矿建设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9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