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第10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9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10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府用地函〔2026〕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2726公顷(其中耕地1.0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