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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6-05-27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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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吉林—长春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8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吉林—长春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新用地函〔2026〕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1584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吉林—长春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