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四平市梨树
4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88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梨树4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梨政文〔2026〕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9524公顷(其中耕地4.88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659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183公顷,用于四平市梨树4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指导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商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