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扶余市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39号
扶余市人民政府:
《扶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扶余市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扶政文〔2026〕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未利用地0.98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扶余市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8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