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37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白政文〔2026〕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48.9984公顷(其中耕地29.0263公顷)、未利用地7.25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2561公顷,用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8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