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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6-03-11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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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6〕37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白政文〔2026〕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48.9984公顷(其中耕地29.0263公顷)、未利用地7.25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2561公顷,用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8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 伟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