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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4-02-08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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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县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配套及防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4号

 

龙井市人民政府: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配套及防护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23〕4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6170公顷、未利用地0.15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30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831公顷,用于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配套及防护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