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化万峰滑雪场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179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通化万峰滑雪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市政文〔2019〕7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67.5748公顷(其中耕地19.3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93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766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9.6957公顷,用于通化万峰滑雪场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