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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18-07-02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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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道(X017)九台至大坡半拉山松花江特大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榆树市半拉山大桥新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道(X017)九台至大坡半拉山松花江特大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预审意见函复如下:

一、县道(X017)九台至大坡半拉山松花江特大桥建设工程已取得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根据你单位的预审申请,该项目拟用地位于榆树市大坡镇。拟用地总面积为4.924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175公顷(耕地1.0119公顷),建设用地3.3634公顷,未利用地0.2437公顷。要按照预审申请中提出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拟用地面积、位置进行项目建设,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三、建设单位要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该建设项目用地及影响范围应进行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如果有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应进行论证评估,经批准后方可用地。

四、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