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6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8〕218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16的请示》(吉市政请〔2018〕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2970公顷(其中耕地1.23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1227公顷、未利用地0.027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474公顷,用于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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