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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15-01-28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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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柳河县大迫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

用地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56

 

柳河县人民政府:

《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柳河县大迫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用地的函》(柳政文〔2014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3.9995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244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2440公顷,用于柳河县大迫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