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用地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6〕324号)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长九府〔2016〕3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农用地79.9510公顷(其中耕地75.38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同意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83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1.7879公顷,用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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