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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16-09-28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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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抚松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6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6273)

 

 

抚松县人民政府: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抚政文〔20163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8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和住宅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