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采矿权(增列铜、金、银矿种)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开
吉自然资采评公开【2020】0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矿业权评估工作结束后需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
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采矿权(增列铜、金、银矿种)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19日-3月3日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未接到社会各界任何反馈意见,确定为公示结果无异议。现予以公开,本公开信息可作为缴纳出让收益依据。
附件 评估报告及其附件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