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实现“十五五”期间吉林省优势矿种、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省内矿业建设实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推动吉林省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物质基础,事关国计民生与国家资源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矿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定位,并在探采“直通车”、战略性矿产征地、矿业用地管理等方面实现制度突破,自然资源部同步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净矿”出让等系列改革。我省金、镍、钼、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禀赋优越、潜力突出,为全面落实新法新规及国家改革部署,抢抓找矿突破战略机遇,夯实全省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经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出台本《意见》。
二、制定过程
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厅内相关处室等部门起草了《意见》,面向地勘单位、相关院校、大区中心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调研,经多轮内部会商研究形成对策思路,并征求采纳发改、工信、财政、林草、税务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此《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聚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保障我省能源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出18条相关意见,涉及6个方面:
一是夯实地质勘查基础。聚焦重点成矿区带和战略性矿产富集区,科学部署地质调查工作,明确2030年、2035年阶段性量化目标。重点推进金、镍、石墨等优势战略性矿产勘查,兼顾其他重要矿产及“三稀”矿产勘查,加大重点区块、老旧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力度,完善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和“一张图”管理,补齐地质勘查空白。
二是深化矿业绿色转型。将绿色勘查贯穿项目全过程,严格勘查方案审查与现场监管。严控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优先采用地下开采模式。压实绿色矿山建设责任,新建矿山投产2年内需完成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确保如期完成大、中型矿山绿色达标建设任务。
三是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筛选优质出让区块,建立出让项目库,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区块,做到有序投放,明确“十五五”期间出让矿业权不少于100个。全面推行“净矿”出让,探索部门联动审查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三区三线”管控,利用“三区三线”成果和“一张图”应用系统,开展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各类禁止限制要求及产业政策的核查。优化出让方式,严格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杜绝非法定准入门槛。根据市场交易热度、资源量情况,合理设定竞价规则,探索“保证金+价格熔断”出让模式,科学设置竞价规则,防范恶意竞争及履约不到位问题。
四是优化矿政管理服务。支持在采矿山深部、上部增储勘查,新增储量可协议整合开发。全面推行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审批。全面摸排矿业权底数,依法处置“圈而不探”问题,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五是推进资源集约利用。严格规范矿山“三率”指标管理,引导企业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资源化利用。聚焦重点战略性矿产,推进矿集区资源整合,持续提升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
六是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推进矿业勘查科技攻关,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依托省级协调机制强化省市、部门协同联动,精准落实生态管控政策,优化用地用林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构建多元化勘查投入体系。
初审:李鹏
复审:郎子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