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精神,规范和加强我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科学实施、资金管理安全高效、生态效益显著,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吉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生态保护修复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吉林省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商品粮基地,拥有森林、草原、湿地、黑土地、沙地等多种生态系统,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为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确保我省山水项目高质量实施,亟须制定一套覆盖项目全周期、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制度。
二、《办法》制定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核心流程。紧密围绕确保山水项目“规范管理、高效实施、生态见效”核心目标,聚焦于立项、实施、验收、监管等关键环节,规范全流程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权责边界。明确“省级组织、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总体原则,在“工作职责”章节中,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管理责任进行界定。
(三)注重实务操作,增强指导性。侧重于为项目实施一线管理工作提供直接依据,在项目设计、实施管理、验收移交等部分,强调依法依规操作和遵循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
三、《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九章二十八条,系统构建了我省山水项目的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特别指出适用于通过国家竞争性评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包括省际联合项目),确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架构,强调技术规范执行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职责:明确省级由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统筹,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详细列出了省、市、县三级在项目审核、监督、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三章 项目谋划和申报:规定项目谋划要依据规划、聚焦问题,明确实施方案编制、联合申报及省级审核的程序,强调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第四章 项目设计评审:规范工程设计要求和深度,明确设计审查及省级评审的组织程序,确保项目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 实施管理:涵盖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等)、参建单位确定、质量安全责任、方案调整审批流程以及“月调度、季通报、年报告”的动态监管机制。
第六章 项目验收:建立子项目与整体验收相结合的验收体系,明确验收原则、程序、内容及与地类变更、不动产登记、新增耕地管理等工作的衔接要求。突出项目移交和资产后期管护责任的落实。
第七章 监督管理:提出全方位监管要求,包括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保护底线、规范剩余资源处置、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监管、严防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章 档案管理:规定项目档案管理的制度要求、责任主体和分级留存原则,确保项目全过程资料完整可溯。
第九章 附则:说明办法的适用规则、解释权和施行期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01月16日
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