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吉林省补充耕地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实施管理,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补充耕地实施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30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初审:王清海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