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文件,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01月16日
初审:肖志辉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