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吉国土资发〔2016〕61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 号)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以下简称“市、县”)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效率,确保稳增长项目及时用地,提升保障和服务全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简化审批报件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县职责,增强自主发展活力
(一)市、县人民政府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责任主体,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第要求,确保呈报材料和存档备查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准确,确保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合法合规、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前的具体工作,经市、县政府批准,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组织报卷和批后实施征收;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等情况;编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 一书四方案 ";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精减用地上报要件,规范上报材料文本格式
(一)精减部分上报材料。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由原来的 9 件缩减为 4 件(见附件 1)。原报件中需要上报的相关规费缴存证明及凭证、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拟占用土地 1 ∶ 1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求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等 5 件材料审查权下放到市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同意后进行存档。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原来 15 件缩减为 9 件(见附件 2)原件中需要上报的相天规费缴存证明及凭证、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拟占用土地 1 ∶ 1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涉及使用林、草地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用临时用地的)、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等 6 件材料审查权下放到市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同意后进行存档
(二)规范文本格式。各市、县要按照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撰写文件和审查报告(附件 5、6、7);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标准模板填写“一书四方案”,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与用地申请、审查报保持一致;勘测定界报告要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编写,加盖勘测定界单位公章, 上报的市、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加盖公章,对于单独选址项目,同时需要用地单位确认加盖公章。进一步规范上报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文本格式。
三、优化审查报批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一)取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委托。对于所有建而目(批次)的踏查、测绘等前期工作,全部取消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组织。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组织目资质以上测绘机构开展勘测定界,并做好公告、确认、听证等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
(二)全面实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远程申报。加快农用地有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审查和报批运转,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后,通过农用地转用利地征收远程申报系统,上报到省政务大厅,按照 " 谁用地、谁申报负责 " 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用地(批次)组卷、申报工作,并对目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前报建设项目(批次)用地组卷纸质材料,并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报卷的一致性负全责。
(三)加大报件审查把关力度。各市、县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面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材料。对征地程序合法,建设项目符合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地政策,用地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征地补偿、农民社会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均已落实到位,符合报批要求的,及时上报审批,增下不容合报批要求的用地报件, 不得上报审批;对需要补正的,要一次性补正到位。建设项目(批次)用地在上报省政府批准前,必须将相关规费缴纳到位。省厅将定期对各币、县用地报件质量情况进通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一)强化对审查报批过程的抽查检查。省厅负责对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市、县留的所有资料进行抽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二)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执法监管。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卷审查报批,防止征地程序不合法,组卷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省征地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农用地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组卷报批工作监管, 每年都要对各地上报的征卷报批等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强化对批前、批后执法巡查,依法查外此先建、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因市、县把关审核不严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导致省政府批准文件被撤销造成法律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政府是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的通知》的通知》(吉国土资办发〔2014〕34 号)规定, 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
本通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 报省政府批准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3.市、县审查城市分批次用地材料目录
4.市、县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5.申请文件中需阐明的内容
6.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7.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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