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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1 18: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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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意见

吉国土资耕发〔2015〕5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全省新一轮振兴发展落实年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增强市县发展活力,现就进一步下放用地审批权力,简化用地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下放前期组卷事权。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征地踏査等前期工作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

  二、减少计划审核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直接下达到县(市)。各地要按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直接向省厅实时逐件报备规划图件及计划核销情况。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对于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机场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时无法落实占补平衡要求的,由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出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由建设用地单位按占优补优要求缴纳相同质量等级的补充耕地所需资金后,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政府应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如在承诺期限内未兑现承诺的,停止受理新的用地审批申请。

  四、全面实行远程申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全部由市县通过远程申报系统申报,提高用地报批的时效。

  五、简化用地审批要件。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取消建设用地申请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审核意见,减少用地审批要件。

  六、加快用地受理申报。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对申报材料齐全,具备报批条件的,正式受理并传厅内办公网办理;对要件不全,不具备报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审批时间从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正式受理时算起。

  七、加快用地会审审查。主办处室收件后发到厅内网进行会审。各会审处室要落实专人及时上网会审,依据职责 2 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报件,主办处室要立即退件。对需要补正的,由主办处室承办人起草《补充说明吿知书》,一次性告知用地申报单位。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间。用地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及时进行一次性补正,对 10 日内补正不到位的,按退件处理。

  八、加快办理用地批复。加快用地报批速度,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对呈报材料齐全,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用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的,及时报厅领导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九、推进全程跟踪服务。各地要及时协调当地发改、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主动介入,超前掌握项目拟用地朽美情况,对于重点项目,要逐项目建立用地档案,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加快报批,全力保障全省新一轮发展振兴项目及时用地。

  十、切实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规划管控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33 号)要求,严格履行用地审批程序, 规范用地审批行为,依法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坚持“谁组卷、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呈报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征地事务单位和执法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严禁违法用地,切实维护我省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