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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18 16: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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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吉自然资函〔2023〕35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7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836号)和《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天地图·吉林”)建设与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市县一体化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天地图”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以数据融合为基础的统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以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界面样式为基本特征的统一在线服务功能体系。针对我省各级节点协同服务不够、建设与运维能力差异明显等问题,省级节点已构建了省市县一体化系统,依托省级节点基础条件,实现集约化门户建设与运维管理,市县节点重点做好数据融合更新和应用推广工作。各级节点要主动与省级节点建设单位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接,开展一体化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地市也可在遵循部“五统一”要求基础上独立开展融合更新、服务节点建设与运维,节点要接入省级节点门户网站。
  二、年度工作要求
  分析本地区最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情况,形成数据情况报告并上报省厅地信处(模板见附件1);组织本级及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注册登录“天地图·吉林”(https://jilin.tianditu.gov.cn/)站点;积极参与省市县一体化建设,完成本级门户建设与更新;参与数据联动更新,利用本地区大比例尺数字线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参与数据融合更新;协助省级节点进行数据专题更新,上报地区自然资源机构信息,完成政府机构、教育、医疗专题信息核实更新;积极参与房屋楼层楼号专题信息细化完善,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天地图·吉林”省级节点或本级已建节点入口链接;进行天地图相关典型应用案例总结(见附件2)并上报。具体工作要求以及技术咨询请与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沟通,做好本地区节点建设工作。
  三、深化服务支撑
  各地要加强“天地图”的宣传推广,积极对接政府各部门,掌握测绘地理信息需求,采取开发系统、调用在线服务、前置数据服务等方式重点做好政府部门应用,避免重复建设,服务于各级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应用需求,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土地、地质、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地理信息支撑;鼓励和引导本地区基础好、有条件的研究机构、企业、个人无偿利用“天地图”数据开展创新创业。
  四、开展综合评估
  为进一步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部年度综合评估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请各市州按照评估方案(见附件3)要求,认真配合做好本级平台评估工作,综合评估结果将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
  联系人: 王闯;联系电话: 043188550183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闫士华;联系电话:043180768204。
  技术咨询:吴多朋;联系电话:043180768205。
  上报邮箱:tdtjls@126.com
   
  附件:1.数据情况报告模板
  2.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上报格式及要求
  3.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综合评估工作
  方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