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会上,共有11个单位交流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和经验。现将天津市的主要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实现地籍管理工作的精细化
天津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1917.2平方公里,共有16个区县(其中中心市区6个,涉农区县10个),159个建制镇,3947个行政村。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7863.8平方公里,22742宗;国有土地4053.4平方公里, 84757宗。
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 天津市组织2000余名市、区县地籍管理和调查人员,创新思路,奋力拼搏,经过4年多的艰苦努力,累计调处纠纷7333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2018件,土地登记面积7603.5平方公里。土地纠纷调处率、登记发证率、登记覆盖率分别达到93.1%、96.8%和96.7%。
一、统一思想,全面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天津市以往对集体土地只调查确权,不登记发证。局领导对集体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分析,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手里没有法律凭证,造成地界不清、权属纠纷不断;二是管理不严密,档案和数据库更新不及时,不能准确掌握宗地权属变化情况,无法保持地籍信息的现势性和动态化;三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征收、供应时缺乏法律凭证,造成重征或漏征,直接影响了国家、农民集体和用地人的合法权益。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央1号文件和国土部的有关规定,认识到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国土部门依法管地、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在权属清晰、地界清楚的前提下,不仅不会增加征地难度,而且还会减少纠纷、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在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要求一定要将证书发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将此项工作列入局重点督办项目,督察室定期通报进度情况。
二、完善制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规范运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新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为确保登记发证依法规范,陆续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津国土调查办发[200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9]86号)等文件,明确: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必须网上办理。从收件、审核、审批到证书打印,全部要在房地产权属网络系统上运行,在统一的操作平台上,既要录入属性数据,又要录入图形数据,避免了图形占压、重复发证等问题,通过系统管人管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和工作失误。二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如根据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或乡(镇)集体所有的实际情况,规定权利主体为“村、乡(镇)农民集体”;在指界问题上,规定由所在村集体选派专人指界;在宗地划分上,按照区(县)-乡(镇、街)-行政村-宗地的原则划分宗地,并尽量保持国有铁路、公路、河道宗地的完整性;在测绘精度上,与土地征收转用勘测定界精度一致,采用1:2000比例尺测绘,当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接边时,均采用1:500比例尺测绘。上述规定为规范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保障。三是加强检查验收。实行了全程监理制度、登记发证档案抽查制度和通报整改制度。共抽查登记档案5000余件,对登记主体不规范、测绘精度不符合要求、指界不到位的246个登记件进行了整改,确保了登记发证质量。
三、狠抓落实,全面提高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农村集体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为提高登记发证率,采取了多项措施调动区县登记发证的积极性:一是落实责任。市局于2009年提出了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达到90%的工作目标,2010年提出达到95%的工作目标,连续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调处率和登记发证率作为考核和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层层分解任务指标,把工作落实到科室和个人;二是跟踪指导。市局深入区县,及时了解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定期通报。针对区县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介绍先进经验。以调查资金的拨付为抓手,以先进典型作榜样,形成了“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为完成登记发证任务目标提供了机制保证;三是不断加大争议调处力度。将90详查成果作为确权的重要依据,促进了边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优势,协调指界工作,提高指界效率。综合运用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推进纠纷争议的解决。如静海县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争议解决好的乡镇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倾斜;东丽区拿出专项资金,对难以调处的纠纷争议,分别给予适当补偿;大港管委会每完成一宗地的纠纷调处,给予乡镇政府一定的奖励。通过上述措施,全市累计调处村村之间纠纷5200宗,区县之间纠纷1820宗,还调处了省市之间纠纷313宗,全面提高了土地登记率。到2010年底,10个涉农区县中有9个区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达到了95%以上。其中蓟县、静海县分别达到99.8%、99.1%,基本上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应登尽登,证书应发尽发。
四、创新思路,实现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权变更在“一张图”上同时办理。为处理好登记发证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关系、保持管理的现势性,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09]486号)。具体做法是:一是实行网上凭证征地。自2009年11月20日起,凡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凡未发证的,必须先办证,后征收,办证和征收手续必须在“一张图”的网络系统上办理。既促进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的进一步提高,也保证了集体土地征收时和征收后的权属清晰、不留后遗症;二是实行动态管理。本着既不增加征地手续,又不增加农民负担,还要确保依法合规的原则,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变更登记一并公告、一并申请、一并指界、一并测绘,实现了地变证变,确保了“一张图”的动态和现势性。三是实行历史数据全部进网。实行凭证征地制度后,对2007年至2010年期间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宗对照登记范围和征收范围,补办和补录了1591宗、土地面积708.5平方公里集体土地的变更登记,真正实现了集体土地“地上图、图上网,地变图变、图变网变、网变证变,在线办、时时新”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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