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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办长岭县无过错购房人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函 咨询 已办结
2026-01-16
请求贵厅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 及 《关于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化解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35号) 文件精神,履行上级监督职责,对本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督办。 领导您好我是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兴达御景小区19号楼二单元502事由:本人系全款购房的无过错群众,因开发企业“违规抵押”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我无法办证,现家庭财产与基本居住权面临严重侵害。在向地方相关部门多次反映均被推诿、问题陷入“程序空转”后,现依据国家和省级专项整治政策精神,特向省自然自然厅报告,恳请启动督办程序,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本人购房及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线清晰,充分证明本人善意无过错:1.2020年,本人全款购房:与长岭县兴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本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2.2022年,房屋被开发商抵押:开发商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售房屋抵押给原敦化农商行(后债权转移至中国农业银行)。本人权利首次被侵害。3.2023年,完成合法网签备案:在住建部门系统中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行为获得政府系统正式确认。4.2025年至今,问题全面爆发:开发商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申请法院执行,开发商公司资不抵债,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本人“付款在先、网签备案在先”,开发商“抵押在后、违约在后”。本人是权利链条上绝对的善意方和无过错方。二、地方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导致问题陷入死循环1.住建部门“承诺空转”:于2025年9月出具回函,承诺“协调开发商于2026年元旦前解押”,到期后毫无作为,后临近元旦未办理我又再次向国家信访投诉,仅出具《受理告知单》进行程序性应付。2.2025年12月份与我相同情况的购房人长岭当地自然资源已经公示,并且我家在第一批公示名单中,公示之后在当地吉林农商银行长岭支行的贷款均已办理房产证,只有我们为原敦化农村商业银行的办理不了,我认为既然公示了就应该公正为我办理,我无过错。三、核心诉求与政策依据国家和省级连续出台政策(如自然资发〔2025〕135号文件及我省专项整治方案),三令五申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依规保护无过错购房人权益”、“着力化解因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您好: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向长岭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事涉自然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

202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