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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乱作为 咨询 已办结
2026-01-01
上 访 信 尊敬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领导: 您好! 我叫冯**,是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于家村一社村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779006****)。今就我家承包地被占用一事至今未获合理解决,以及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向您反映情况。 我家承包地于2017年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第08号公告)。2020年3月,在征收事宜尚未与我家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施工,压占我家土地。该地块后被长春市一五0中学占用。 就此事,我向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其近期答复称:1. 施工超占部分已“整改”,不予处罚;2. 学校占地有批复,补偿已“提存”,故不涉及退还土地。 我认为该局答复避重就轻,未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 1. “整改”不等于权益恢复:答复承认了施工单位的违法超占事实,但只提“退回边界”。违法行为对我土地造成的实质损害(如青苗、土壤破坏)如何弥补,只字未提。这种“为违法者开脱、让权利人受损”的处理方式,显失公平。 2. “提存”程序不合法、不透明: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向我正式送达关于“提存”的法律文书、补偿依据或具体金额,我作为权利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完全被剥夺。这实质上是利用行政程序掩盖补偿未依法到位的事实。 3. 核心诉求被回避:我的核心诉求是,在补偿安置问题未依法解决前,土地被实际占用导致我权益受损,要求解决。该局以“有批复”、“已提存”等程序性说法,直接得出“不涉及归还土地”的结论,完全回避了保障我合法财产权益这一实质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计所系。此事拖延数年,给我的家庭造成巨大困扰和精神压力。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的简单答复,未能履行其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 1. 对我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对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 2. 督促该局及相关单位,就所谓的“提存”补偿,依法向我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并就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我进行协商。 3. 协调解决因土地被占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问题,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在您的关注下,我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感谢您的审阅!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冯晓雪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您好: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向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事涉自然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

2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