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 咨询 已办结
2026-01-01
上 访 信
尊敬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领导:
您好!
我叫冯**,是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于家村一社村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779006****)。今就我家承包地被占用一事至今未获合理解决,以及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向您反映情况。
我家承包地于2017年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第08号公告)。2020年3月,在征收事宜尚未与我家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施工,压占我家土地。该地块后被长春市一五0中学占用。
就此事,我向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其近期答复称:1. 施工超占部分已“整改”,不予处罚;2. 学校占地有批复,补偿已“提存”,故不涉及退还土地。
我认为该局答复避重就轻,未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
1. “整改”不等于权益恢复:答复承认了施工单位的违法超占事实,但只提“退回边界”。违法行为对我土地造成的实质损害(如青苗、土壤破坏)如何弥补,只字未提。这种“为违法者开脱、让权利人受损”的处理方式,显失公平。
2. “提存”程序不合法、不透明: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向我正式送达关于“提存”的法律文书、补偿依据或具体金额,我作为权利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完全被剥夺。这实质上是利用行政程序掩盖补偿未依法到位的事实。
3. 核心诉求被回避:我的核心诉求是,在补偿安置问题未依法解决前,土地被实际占用导致我权益受损,要求解决。该局以“有批复”、“已提存”等程序性说法,直接得出“不涉及归还土地”的结论,完全回避了保障我合法财产权益这一实质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计所系。此事拖延数年,给我的家庭造成巨大困扰和精神压力。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的简单答复,未能履行其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
1. 对我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对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
2. 督促该局及相关单位,就所谓的“提存”补偿,依法向我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并就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我进行协商。
3. 协调解决因土地被占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问题,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在您的关注下,我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感谢您的审阅!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冯晓雪
日期: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