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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绿园分局违法核减宅基地面积的职务行为,反映宋文汇履职不当、外聘律师越权违规问题,请求依法处理。 咨询 已办结
2025-12-05
**事情经过**:信访人涉案宅基地房屋1981年建成,1992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核发《土地登记审批表》(编号02010213023-1/2),确权面积400㎡;1994年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0-2013年,信访人通过合法转让、完税取得该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房屋未拆未改、土地范围未扩大。2011年,宋文汇在未查验历史权籍档案、未告知理由、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的情况下,单方将面积核减至270㎡。 2025年信访人发现错误后,现场沟通时,宋文汇推诿拒绝核验材料、不出具相关文书,外聘律师越权否定县级政府确权结果,隐瞒270㎡条款已2019年失效的事实,阻挠维权。通过EMS(单号1388198022825)提交更正申请,行政部门拒不处理,绿园分局签收后转至外聘郑律师跟进处理; **信访请求**:1. 责令绿园分局依法受理更正登记申请,依据1992年审批表、1994年土地证,恢复400㎡法定面积登记;2. 核查宋文汇履职不当及外聘律师越权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3. 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按规定时限,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信访人承诺所反映情况真实,无捏造、诬告情形,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所有电子版证据、录音和资料都在夸克网盘内 链接:https://pan.quark.cn/s/6f0d0d344a85 提取码:vUxS

您好: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向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事涉自然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

202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