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天桥岭镇鹿圈子村增减挂钩项目违规操作的举报信 咨询 已办结
2025-11-20
3.“90% 搬迁率” 标准无政策支撑:吉林省政策明确增减挂钩项目需 “民意调查户数比例不少于项目区涉及总户数的 50%,且获得 80% 以上调查对象同意”,而非 “整村 90% 搬迁率”。天桥岭镇政府自行设定 90% 标准,无省级文件或本地公开细则依据,属于违规设定行政条件。
(二)程序严重违规,未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
1.未依法履行告知与征求意见义务:根据《用地预审选址和增减挂钩职权委托下放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增减挂钩项目需 “履行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要求”,且 “民意调查户数比例不少于 50%”。但天桥岭镇政府仅声称 “通过微信群、广播宣传”,未提供任何聊天记录、广播台账、村民签到表等证据,本人及多数村民未收到任何通知,也未召开村民会议,程序严重瑕疵。
2.决策过程不透明,未公开核心文件:依据《吉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项目相关信息需通过 “吉林省土地整治指标调剂管理平台” 公示。但汪清县、天桥岭镇未公开《鹿圈子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村民意愿调查记录》等核心文件,违反行政公开原则。
(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本人持有合法《房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及土地权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护。相关单位以无依据的 “距离、面积、搬迁率” 为由,拒绝将本人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导致合法财产权益无法通过政策渠道得到保障,违反《土地管理法》“保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的规定,及吉林省增减挂钩政策 “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的要求。
五、举报诉求
1.责令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天桥岭镇人民政府公开《汪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准入条件(面积、距离、意愿比例等),书面说明拒绝本人纳入项目的具体政策依据;
2.依法核查鹿圈子村增减挂钩五期项目的程序合规性,要求相关单位提供 “宣传记录、村民会议记录、意愿调查台账” 等证据,对程序违规问题予以纠正;
3.责令汪清县、天桥岭镇人民政府重新组织鹿圈子村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政策要求开展民意调查、公示公告,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含本人)纳入项目范围;
4.对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并将核查结果、整改措施及项目重启时间书面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