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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砂石类矿山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5-11-25
关于非砂石类矿山是否可以自行处置采出的砂石料问题
您好:
答复如下:一、《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出台前,持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按照《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的精神,采出的砂石料可以自行处置。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出台后,持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按照“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特此告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