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天桥岭镇鹿圈子村增减挂钩项目违规操作的举报信 咨询 已办结
2025-11-20
一、举报对象
1.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增减挂钩项目主管部门)
2.汪清县天桥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二、举报核心事项
举报上述单位在鹿圈子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五期项目中,存在政策依据不足、程序严重违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导致符合条件的农户未被纳入项目,请求依法核查并责令整改,重新启动项目申报程序。
三、事实经过
(一)诉求与答复
1.2024 年 6 月 17 日,我首次向相关部门咨询鹿圈子村土地置换(增减挂钩)政策,询问是否有正式文件、标准及调研情况,被告知 “地块距离村庄约 1000 米、面积不符合增减挂钩项目条件”。
2.2024 年 6 月 20 日,我对答复存疑(持有合法房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反馈后被告知 “鹿圈子村村民搬迁意愿低,未列入五期项目计划”。
3.2024 年 6 月 25 日,我质疑 “意愿低” 的定性(未召开村民会议、未统计意愿),答复称 “整村未达到 90% 搬迁率,房屋及土地面积不符合《汪清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搬迁》要求”。
4.2024 年 8 月 12 日,我再次质疑 “90% 搬迁率” 无依据、程序不合规,被告知 “通过微信群、广播宣传过,无半数村民同意,不存在不作为”,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二)本人合法权属证明
1.房权证(编号:T6204):建筑面积 78.10㎡,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 2015 年 6 月 12 日;
2.集体土地使用证(汪集用(2015)第 22-0041 号):使用权面积 329.9㎡,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宅基地。
四、违规事实及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不足,擅自增设准入条件(违反吉林省增减挂钩政策)
1.“距离村庄 1000 米” 限制无依据:根据《吉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吉国土资规〔2018〕号)及《吉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省级政策未对 “农户住宅距离村庄的距离” 设置任何限制。汪清县自然资源局以此为由拒绝纳入项目,属于自行增设政策条件,违反 “依法行政” 原则。
2.“地块面积不符合” 标准未公开:本人持有合法权属证明,房屋及土地面积符合农村宅基地标准,但汪清县未公开增减挂钩项目对 “住宅面积、宅基地面积” 的具体准入细则,仅以 “不符合条件” 模糊答复,剥夺本人知情权。由于字数限制投递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