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征地程序违法 咨询 已办结
2025-10-14
我家承包地于2017年被纳入双阳区政府(2017)第08号《征收公告》范围。但在未与我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协商程序的情况下,2020年3月,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施工,非法压占我承包地;之后该地块又被长春市一五〇中学占用至今。
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在《办理结果告知书》中,仅认定施工方“超出审批范围占地353平方米”并已整改,且以150中学项目已获批复、补偿已提存为由,认定不涉及退还土地。
我认为,该认定严重回避了核心问题:即在整个征地与占地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协商—听证—登记—签约”等法定程序,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一)未履行法定协商程序,违反“先补偿后征收”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征地报批前须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征地批准后,应依法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并与被征地农户就补偿方式、标准等签订协议。
而在我家承包地被征收过程中:
1.从未收到任何协商通知;
2.从未参与任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
3.从未签署任何征地补偿协议。
在此情况下,任何占地行为——无论是施工单位的“越界施工”,还是150中学的“合法批复占地”——均因程序严重缺失而构成实质违法。
(二)要求公开完整征地程序文件,以证明程序合法性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单位公开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程序合法:
1. 针对我家承包地的 “征地前告知书”“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等告知与确认文件;
2.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告知书”及我方放弃听证或未参与的记录;
3. 与我方进行补偿协商的记录、送达回证及最终签订的补偿协议;
4. 所谓“补偿已提存”的提存公证文书、提存通知及我方签收凭证。
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即证明征地程序存在根本性缺失,占地行为自始违法。
举报诉求
1. 依法确认涉案征地与占地行为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2. 责令相关单位依法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3. 如确需继续使用土地,应依法重新履行征地补偿程序,与我就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在征地过程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