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吉林省地质资料馆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拟开展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更新工作,由吉林省地质资料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设置
(一)固体矿产类
地质矿产、水工环、测量、物探、化探、采矿、选冶、矿产经济。其中,地质矿产专业按照矿种和评审业务范围又分为能源(不包括地热及部级发证矿种)、金属、非金属、地质统计学软件。
(二)地热矿泉水类
水工环、物探。
(三)压矿评估类
地质矿产(具体专业同固体矿产类)、水工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政策。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软件或地质统计学原理的专家以及水工环(固体矿产类)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附件1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
(五)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截至通知发出日期年龄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及现场实地核查工作。
(七)对年龄超过65岁,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经本人确认,可作为特邀专家纳入专家库。
三、申报程序
本次专家库更新工作包括原专家库专家考核和新专家遴选两部分。
(一)原专家库专家考核
本通知施行前评审专家库中已有专家,经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组织的评选专家组审查认为能够胜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经本人同意确认后可直接入库(以下简称原专家库专家),否则将被移出专家库。
可直接入库专家相关材料不全的,应按照遴选专家要求补齐相关材料。
(二)新专家遴选
专家遴选程序分为申请和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选、公示、公告。
1.申请和推荐
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申报,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无工作单位的可由3名原专家库专家联合推荐(每名原专家库专家原则上只能推荐1人)。
申请人需要提交附件2中全部表单、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材料(相关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文件,PDF和Word格式各1套,文件名为“姓名+专业”)和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
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候。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以到吉林省地质资料馆(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现场报名。
2.材料审核
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组织对已申报参加遴选的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3.专家评选
吉林省地质资料馆成立评选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相关内容进行考评。
4.公示
对于评选结果为“同意入库”的申请人,定为“拟入选专家”,“拟入选专家”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公示有异议的,吉林省地质资料馆将组织核实,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5.公告
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选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进行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
(三)申请人常住地原则上应为吉林省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果谦 0431-88569003 18644987853
刘 吉 0431-88588030 14798120128
收件邮箱:shiguanzhang@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吉林省地质资料馆
邮政编码:13006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2日
初审:张春峰
复审:王 超
终审:崔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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