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用好我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我厅起草了《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意见》有关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
2022年5月24日,韩俊省长到白城市调研盐碱地改良时提出,要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全面指导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共十一章,35条,对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指导和监管。主要包括: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意见》提出,2022年,摸清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底数,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到2025年,开发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实现新增耕地166万亩,到2035年实现新增耕地365万亩。
(二)深化资源调查评价。《意见》提出,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土壤普查和水资源调查等相关数据成果,深入分析研究,全面摸清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分布、生态条件、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等情况,水并将资源匹配、土地权属和经营状况一并纳入调查范围,并形成数据库。
(三)加强规划计划统筹。《意见》提出,科学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明确综合利用布局、规模和时序,确定实施流程和建设内容。同时,编制全省分年度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建设目标,统筹安排整治项目,进一步要求市、县政府按照总方案和年度建设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
(四)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意见》提出,市、县政府在土地清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建立新增耕地项目储备库;组织专家,对拟实施新增耕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规范履行立项报批程序;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开展,确保工程质量;严格竣工验收,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五)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意见》提出,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匹配格局,加快推进中西部供水、引嫩入白扩建、大安灌区二期、松原灌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完善干支渠(沟)输水排水体系,进一步优化水土匹配格局。
(六)总结推广改良技术。《意见》提出,鼓励技术研究和创新,加强盐碱地改良、节水灌溉、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攻关,总结评价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的成熟度,加强耐盐碱作物良种繁育,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研究良种繁育的投入力度,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技术体系。
(七)搞好耐盐碱作物良种选育。《意见》提出,加强耐盐碱作物良种繁育,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研究良种繁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良种繁育基地,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耐盐碱种业体系。
(八)严格生态安全管控。《意见》提出,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要对生态环境影响充分论证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融资渠道。
(十)严格后期经营管护。《意见》提出,新增耕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切实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加强对新增耕地承包经营的日常监管,建立新增耕地后期经营管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地检查。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建立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土地和财政政策支持,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市县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强化技术指导,加强跟踪评估,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不断扩大影响力,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