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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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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统筹做好疫情
  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
  保障措施》的通知

吉自然资办发20224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9号),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保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涉及的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执行中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2日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就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用地规划支持。复工复产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经审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的,可不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以承诺方式将项目位置和规模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二、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列入省级投资5000万以上项目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优先预支使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上述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配置、全面保障。
  三、统筹落实占补平衡。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扩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占补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存在困难的市、县,可申请省内统筹调剂;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由省级解决。
  四、优化用地报批管理。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对用地符合法定条件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允许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提供用地承诺申请、“一书四案”和勘测定界报告,其他法定要件由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补齐。
  五、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突出问题。要建立企业对口服务机制,成立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和施工图,充分运用厅局长“直通车”平台,实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加快用地组卷报批,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六、加强供地政策支持。因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出租)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至疫情后3个月内缴纳,疫情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不再收取。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行业,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可在5年内不作变更。
  七、提高不动产登记效能。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衔接,加快办理企业融资、续贷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抵押登记即来即办。允许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落实好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
  八、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加强对乡(镇)相关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快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切实保障秸秆变肉等工程项目建设。农业生产所需设施农业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签订用地协议后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春耕结束后1个月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临时使用的,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春耕结束后恢复到原地类。
  九、延长矿业权许可有效期。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后3个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草等部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矿业权除外)。疫情结束后,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等申请予以批准的,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颁发之日起顺延;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申请予以批准的,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并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之日顺接。由市、县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延期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证书。地质勘查单位因疫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延续的,可延期至疫情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十一、优化测绘资质单位业务管理。对2022年4月底到期的测绘资质单位JLCORS账号,使用时限延长到2022年12月底。对测绘地理信息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起始时间在2022年3月至12月的项目,测绘资质单位项目备案时限由原来的“人员入场前、业务开展前”调整到“项目主体结束前”。
  十二、探索推进“首违不罚”。对首次违反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统筹用好省厅近期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2〕62号)、《关于切实做好备春耕生产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吉自然资明电〔2022〕2号)等政策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做好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相关文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保障措施》政策解读